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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9-20 19:41:1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18]55号)和《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7]86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四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通化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四)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名且无不及格课程,在此基础上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是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的前20%。
3.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的前20%。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是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各项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分两学期发放);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生(分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通知,同时做好政策、评审要求等宣传工作,要将“四项奖助学金”的内容、条件、金额、评审办法等向全院学生公开。
(二)分配评审名额。评审名额的分配分两种情况:名额较少(不够按教学班进行分配)的项目,根据本学院实际,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合理分配;名额较多的项目可根据班级学生数及贫困生数量合理分配。填写《评审名额分配表(学院)》,名额分配后原则上不宜再有变动。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申请理由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四)班级的评审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采取科学、民主的评审办法,在认真审核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智育名次、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在校表现的基础上,将本班的参评学生排序,排序结果要广泛争求同学意见,填写《评审结果公示表(班级)》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评审结果汇总表(班级)》。
(五)将各班的评审情况分项汇总,分别填写《“四项奖助学金”汇总表》,提交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全校的评审结果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学校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学院要对评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院、班评审工作小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评审方案,广泛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采取科学、民主的评审办法,建立健全评审公示制度,严格评审、公示程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得随意调整资助标准和增减名额,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受助学生、冒名顶替、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全校公布,广泛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435-3208012;0435—3208093。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资助科。
(四)学校将奖助学金获得者的申请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五)各类奖助学金以转账的形式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六)上报材料包括:
1.各学院评审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
6.《名额分配表(学院)》(附件5)(纸质版一份);
7.各班《评审结果公示表(班级)》(附件6)(纸质版一份);
8.各班《评审结果汇总表(班级)》(附件7)(纸质版一份);
9.《通化师范学院2018年“四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8);
10.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汇总信息导出;责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上报);
11.所需表格自行到 “通化师范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http://sasc.thnu.edu.cn)—学生资助”下载。所有评审材料签字盖章齐全后报送学生资助科(相关材料于10月19日前上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名额分配表(学院)》
附件6:《评审结果公示表(班级)》
附件7:各班《评审结果汇总表(班级)》
附件8:《通化师范学院2018年“四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通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