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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外语学院校友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8-9-12 19:44:1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化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外国语学院校友会发起,由外国语学院校友出资设立,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为了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学有所成并实现外国语学院校友意愿,特制订通化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 通化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团委,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每人不少于1000元;
第六条 依据校友的捐助情况,确定奖学金获奖总人数。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学院,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自觉遵守法纪,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到校院处分,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入学以来综合测评和智育平均成绩均位于班级前20%,在此基础上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优先;
(三)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表现出色,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院师生中要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该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院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的本科学生,校友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通知,同时做好政策、评审要求等解释工作,要将校友奖学金的内容、条件、金额、评审办法等向全院学生公开。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外语学院校友奖学金申报表》,申报时需附有1500字事迹材料。
(三)奖学金评审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同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外语学院及外语学院校友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奖学金名额按各专业学生指数进行分配,对申请的学生按各学期累计成绩进行排名,同专业申请学生按学分绩点排名。
(五)公示无异议后,外语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进行备案。
第六章 获奖者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感恩校友,继续努力,再创佳绩,为外语学院创造更大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禁止用奖学金请吃请喝,一经发现,追回奖金。
第十二条 获奖同学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学院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通化师范学院外语学院负责解释。
通化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23日